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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办理进出口权的相关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3-22 14:01:06    文字:【】【】【

昆明办理进出口权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九)企业办公地址的租房合同及产权证明材料(办公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办公地址,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及经营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的企业,海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请企业将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真实化、统一化后再进行办理。海关部门要上门核查企业的地址是否真实)
(十)企业的经营思路及业务开展计划说明
(十一)守法营承诺书
(十二)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不能到场的须由公司员工持公司的任职证明、委托书几个人的承诺书亲自办理)

二、申请场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云南省内的所有申请企业都需到昆明海关办理。
三、海关审核与处理
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是指海关按照本规定公布的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完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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