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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司注册地址使用新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3-22 14:00:28    文字:【】【】【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两侧新开商业铺面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160号)的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凡申请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四个主城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和呈贡县辖区内15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一楼(或底层)开展经营活动的,均需要提供房产用途为“商铺”的房产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经核实房产证不属于商业用途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为避免广大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因经营场所用途问题无法登记,敬请广大客户签订租赁协议时,认真了解房产用途,不要租赁房产用途非“商铺”的房屋,以免造成损失。
              

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0871-63347800 / 0871-63383334  18908854660 / 182882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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