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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快办税务登记证变更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3-22 14:00:41    文字:【】【】【
有关办理公司税务登记证变更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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